新冠疫情有感: 教練的界線

原創文章作者: 黃婷 Tina Huang 教練, ICF MCC, 教練督導/高管教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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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中所觸及心理諮詢內容與案例之相關文字,僅屬於特定諮詢理論與技巧,無法代表所有助人技巧之核心精神與學理。

前言

我在「樂於助人,想要貢獻」的議題上,被磨練了很多年,跌跌撞撞累積不少經驗,過程中有不同層次的挫折與傷痕。 到現在我還一直在持續鍛鍊的是,承認有我服務不到的時候,然後我願意放下。 用一個可愛比喻,誠摯地邀請大家品味咀嚼一句話:「有一種冷叫做媽媽覺得寶寶冷。」這樣的心情與狀態,其實很容易出現在教練身上。 我們都知道,媽媽對寶寶的愛是無庸置疑的,而許多時候,媽媽需要練習的是,確認寶寶真正的需要是什麼?

2020年春節期間,COVID-19新冠疫情剛剛發生的時候,疫情還沒有蔓延到全球。 大中華區有教練發起活動,熱情邀請教練們針對新冠疫情提供一對一教練對話服務。 坦白說,我不確定一對一的服務對象是誰,但是同樣熱愛公益的我告訴自己,這個專案我不適合加入; 因為我是教練,不是心理諮詢師。 這個話題在幾個教練聚會中也被仔細討論過兩三次,因為我們在思考,要不要一起共襄盛舉? 最後幾位資深教練的立場一致,都認為嚴格定義下的教練們,不適合參與這個項目。

為什麼不宜?

站在專業教練的立場,我的思考方向主要有三:

  • 這種服務的對象,很高比例是需要心理諮詢方面的專業支持,不是需要教練; 教練所受的專業訓練不足以支持這樣的服務對象。
  • 這樣的特殊情況,屬於大型天災人禍,重大創傷的一種,即便是心理諮詢師,也需要受過特殊專業訓練並累積相當的實務經驗。
  • 這些提供服務的諮詢師背後,需要一個完善的支持系統,讓他們有機會接受督導或諮詢,照顧自己的情緒與感受,舒緩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潛在影響。

一位有心理諮詢背景的教練好友回應我,聽到那個活動時他也嚇了一跳,因為那明顯超過教練範圍,處理不好的話,有可能幫不上對方,還會傷到自己。 這些年來,這位朋友在非營利諮詢機構擔任志工諮詢輔導時,接到類似重大議題 (天災人禍) 的個案,所能做的就是傾聽,陪伴,並試著同理。 但結束工作,仍需要有督導系統給予支持協助,從個案的場域離開。 他強調,無論是諮詢輔導抑或是教練,雖皆屬助人者工作,但仍有其應守的界限。 我們可以在教練專業領域,對我們可以服務的對象,展現我們助人的熱情; 一旦逾越我們角色的服務範圍,還是由適當的專業人員來服務,以免助人不成,反傷人又傷己。

很謝謝他的共鳴,也讓我回憶起兩位朋友,一位是有心理諮詢背景與經驗的資深教練,某教練學院的導師,支持過寶島的 921大地震; 另一位是日本的資深心理諮詢師,支持過日本 311大海嘯的災後重建。 他們都曾經分享過,在那樣的環境與系統裡,對於他們個人產生很大的影響與挑戰。 尤其是支持過日本海嘯的朋友說,那個影響巨大且久遠,一直到現在都還留在他身上,是一個非常耗神且耗能的過程,他自己需要很留意把自己照顧好。

我想,會選擇教練當職業的人,大部分都有樂於助人 (甚至是救人Rescuing) 的傾向; 就像父親形容我,從小就很愛管閒事。 也因此,忍住衝動不著急地去幫助人,這個功課我做了很久。 當我們想要去「救人」的時候,我們已經不在教練狀態裡,無論那位對象是否健康,我們在自己的心理上,已經和客戶失去對等的夥伴關係; 沒有了對等的夥伴關係,教練對話時的位置因此產生變化,客戶也會受影響對教練產生不合理的期待,會希望我們救他們離開困境,進而失去了相信自己的力量與智慧。

教練服務與心理諮詢的區別

我們滿腔熱血的時候會很容易忘記,到底此刻最適合客戶的支持是什麼? 如果我們把自己當作最佳資源,很可能因此讓客戶錯過取得最佳資源的時機; 這也是為什麼教練道德規範與準則會說,教練和心理諮詢不同,要留意客戶需要的是教練還是心理諮詢。 如有發現有需要,必須及時轉介。 ICF (International Coaching Federation) 國際教練聯盟總會,特別為這個寫了一篇白皮書。 參考連結: Referring a Client to Therapy: A Set of Guidelines

雖然教練服務與心理諮詢在服務客戶的時候,有很多互動方式高度雷同,也都有情緒陪伴的部分,但是這兩者之間還是存有很大的差異。

  • 心理諮詢專注於過去和現在的關係; 過去發生了什麼事情,以至於客戶現在無法展現如常的自己? 心理諮詢幫助客戶修復曾經的創傷,恢復本來面貌。
  • 教練是專注於現在和未來的關係; 幫助客戶看見盲點並發揮潛能,以至於可以獲得更好的未來; 教練幫助客戶設定未來目標並採取行動持續前進。
  • 假如客戶談話的內容都跟曾經有關,一直在同一個地方打轉,而且深深被過去經驗所帶出的情緒困擾,身體甚至因此出現問題,有極大的可能他需要心理諮詢的支持,而不是教練。

用一個比喻來簡單地說明這個差異,如果以A當作心理健康完整的代號,心理諮詢是幫助客戶從 A- 到A,教練則是幫助客戶從A到A+。 心理諮詢屬於醫療衛生保健,受主管機關管轄,如果嚴重一點,客戶會從心理諮詢進入心理治療,需要由心理醫生診斷,看看是否需要投藥或是其他醫療手段的介入,以確保客戶可以恢復心理健康與行動力。 相異地,教練服務的前提是,客戶心理與身體是健康的,教練和客戶屬於夥伴關係,是平等的; 教練陪伴客戶朝著自己設定的未來目標前進時,而客戶自己有足夠的資源與能量來面對困難或挑戰,進行反思覺察,然後調整路徑與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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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練心理與狀態受何影響?

後來,有位教練夥伴在接受督導 (supervision) 的時候,就和我提到他參加上面提及,那個大中華區發起為 COVID-19新冠疫情提供的教練服務活動。 他發現自己不是在提供教練服務,談話的內容遠遠超過他可支持的範圍,有排山倒海的情緒讓他招架不住。 他意識到對方把他當作生命線,需要支持的內容不離生死和對生命的恐懼無助; 他很擔心對方會自殺,因此半夜輾轉難眠,心心念念該如何提供回應與支持。 這位教練的心理與狀態大大受到影響,失去平衡。

用系統的觀點來看,這位教練的整體,被四個系統交織影響著。

  • 第一層: 大環境系統,當時內地因為疫情擴大且迅速變化中,幾個重點城市陸續被封城,全國在高度戒備狀態,他的工作生活受到整個城市氛圍的影響,充滿緊張,無助與不確定。
  • 第二層: 小環境系統,這名教練的工作與生活被疫情打亂,居住的城市被軟封城,所有面對面的業務被取消,出差也一概取消,只能在家工作; 其他家人們也都回家工作,孩子也變成要在線上課。
  • 第三層: 客戶狀態,客戶受疫情影響後產生的心理狀態,影響客戶面對教練時的期待與互動方式。 客戶可能更多的期待是,透過教練電話獲得抒發與心理支持。
  • 第四層: 教練自身的狀態,教練進入對話的時候,因為熱切地想要助人,很容易不小心被客戶的狀態吸引,就從夥伴關係滑過去變成救人; 教練夥伴的對等關係開始傾斜,同理已經變成同情。

因為熱心,想要貢獻一份心力,這位教練在提供服務之前,沒有意識到,自己與客戶已經被系統 (1) 和系統 (2) 影響,生活與生命狀態儼然與平常不一樣; 他也沒有覺察自己與客戶也在系統 (3) 與系統 (4)影響之下產生「心理合約」上的質變,以至於他們的對話與互動,在不知不覺中跨越了教練關係的界線。 所謂的「心理合約」,簡單來說,是在進行教練對話的時候,客戶與教練彼此用什麼心態和期待在這個關係裡一起工作。 在COVID-19 新冠疫情的特殊環境下,經常是客戶尋求救援,而教練們也很容易上鉤地想要救人;「教練關係」演變成「救難關係」。

身為教練,只能束手旁觀了嗎?

後來,因為COVID-19新冠疫情蔓延到全球,很多企業客戶受到各國政策與公司政策影響,自己和家人都在工作與生活當中面臨巨大變動與挑戰,很大部分是因為封城、旅行管制和群聚限制產生的社交疏離感,也偶爾會有面臨親友死亡的無助與難過。 即便不是患者或一線醫護人員 、 企業客戶的挫折與壓力也都相當沉重; 甚至有企業客戶直接要求教練公司或平台,提供他們有心理諮詢背景的教練,然後請這些教練提供心理諮詢服務,專注陪伴客戶心理與情緒的需要。

或許有夥伴會問,難道我們就不能擺上我們的那一份關心了嗎? 我的回應是: 可以貢獻,關鍵是貢獻什麼? 怎麼貢獻? 有幾個思考可以幫助我們。 首先: 知道自己可以做什麼 、 不能做什麼? 其次: 訂立教練合約的時候更小心敏銳地釐清並判斷客戶的需要,讓適合的人或資源幫助客戶。

以我自己為例,學習鍛鍊教練這麼多年,也接觸了一些心理學的基礎知識與技巧,但是我終究不是心理諮詢的專家,我明白自己的能力在哪裡,所以會優先迴避很有機會觸及心理諮詢的項目。 接下來,與客戶第一次會談的時候,我會觀察客戶的狀態,釐清客戶的需要,判斷客戶真正需要的服務是什麼? 如果有必要,會和客戶開誠布公討論最佳支持方式是什麼?

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,教練自己本身具備心理諮詢的專業與經驗,後來才成為教練; 或者是本來是教練,後來去進修深造而具備了心理諮詢的專業與經驗。 這類具備兩種能力的教練,在釐清客戶需要與訂立合約這個步驟,就變成關鍵的一環。

具備兩種專長的教練,在第一次與客戶見面的時候,應該能夠很好的判斷客戶需要的是心理諮詢還是教練? 然後依據客戶的需要,做出選擇,是要訂立心理諮詢或是教練合約。 我想特別強調的是,這兩種合約之間的服務方式與內容,還是必須要和客戶說清楚講明白的。

最近剛好有類似的故事發生,一位教練好友A參加一個公益項目多年,他說團隊當中另一位教練夥伴B覺得客戶需要心理諮詢更多,所以想將客戶交換給A,因為A有深厚的心理諮詢訓練與經驗。

然而依據教練道德準則規範,A覺得不妥,因為A把自己在這個項目當中定義為教練,但是又很想幫助B和B的客戶。 A和我提到了這個困擾,我直白地建議是,或許在這個項目當中,可以將有心理諮詢背景的教練們獨立出來成為一個小組,就不當教練了,專心提供心理諮詢服務。 當客戶有需要的時候,沒有心理諮詢背景的教練們可以將客戶移轉到這個小組裡。

結語

COVID-19新冠疫情不僅帶給我們挑戰,也帶給我們反思與學習。 我們這些教練們和客戶一樣都受大環境 (全球系統) 的影響,更需要謹慎且敏銳地留意客戶與自己的狀態,甚至必要時,我們自己也都需要尋求教練督導或心理諮詢師的支持。 往後面臨相同情境,身為教練的我們,該秉持什麼樣的心態? 站在什麼樣的立場? 守住什麼樣的界線? 教練們都有無比溫暖的心與豐富的愛,當我們特別想要付出關懷與愛的時候,或許可以練習暫停一下,問問自己:

  • 我可以做什麼? 不能做什麼?
  • 有什麼樣的環境系統正在影響客戶? 也在影響著我?
  • 客戶的狀態如何? 期待是什麼? 真正的需要是什麼?
  • 我的心理與生理狀態如何? 我的期待和需要是什麼?
  • 客戶的需要的最佳支持或資源是什麼?
  • 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客戶? 也保護自己?

也可以回頭檢視一下 ICF 教練核心能力當中的第一條:(2019年10月新版)

展現道德規範 (Demonstrates ethical practice)

Definition: Understands and coaching ethics and standards of coaching
定義:瞭解並始終如一地應用教練道德規範與教練準則。

◆ 1.Demonstrates personal integrity and honesty in interactions with clients,sponsors and relevant stakeholders.
在與客戶、專案資助者和相關利益關係人的互動過程中,展現個人的正直誠信和誠實。

◆ 2.Is sensitive to clients’ identity,experiences,values and beliefs.
對於客戶的身分認同(特性)、所處環境、經歷、價值觀與信念,保持敏感。

◆ 3.Uses language appropriate and respectful to clients,sponsors and relevant stakeholders.
運用適合且尊重的語言和客戶、專案資助者、及相關利益關係人進行溝通。

◆ 4.Abides by the ICF Code of Ethics and upholds the Core Values.
遵守「國際教練聯盟的道德準則」,並堅守其核心價值。

◆ 5.Maintains confidentiality with client information per stakeholder agreements and pertinent laws.
根據利益關係人協議書與相關法律,對客戶資訊持續保密。

◆ 6.Maintains the distinctions between coaching,consulting,psychotherapy and other support professions.
堅持地區分「教練服務」和「顧問、心理諮詢和其他專業助人工作」之間的差異。

◆ 7.Refers clients to other support professionals,as appropriate.
適時引薦客戶給其他專業助人工作者。


ICF 教練核心能力模型 (2019年10月更新版) – ~如光教練學院~ (bloom-in-life.com)

疫情剛發生的時候,我用本文分享的幾個面向幫助自己做決定,劃出自己的界限也做出對應的行動。 如果有人募資買口罩或醫療用品給發生新冠疫情的區域,就捐錢或捐物資; 如果有直面疫情的患者或醫護人員想要聊聊,優先建議他們去尋求心理諮詢師的輔導; 和企業客戶進行教練會談的時候,發現他們需要的不是教練,我就轉介。因為我知道這是身為教練的我,可以貢獻的最適合方式。很感恩地,這半年過去,我甚至有機會教練督導的身分,成為教練夥伴們的支持系統,協助他們在服務身陷疫情的企業客戶時,可以更好的照顧客戶與他們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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